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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妻子付首付,离婚时丈夫要房子,只补女方3万?法官说账得这么算
    • 资讯类型:楼市要闻  /  发布时间:2019-03-01  /  浏览:817 次  /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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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导语:买房时妻子付了首付,离婚时丈夫要房子,只愿补女方3万?法官说这账得这么算


    2月26日,一对结婚将近10年的“80后”夫妻走进市区某律师事务所,向律师咨询不动产分割问题。如今,买房也是大家很关注的话题,一些谈婚论嫁的情侣更是把房产作为结婚的前提。结婚前你侬我侬,离婚时为了房产而撕破脸人却不少。



    那么,那两人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划分呢?我们来看看某市人民法院日前通报的一起离婚案,可以给大家借鉴一下。


    2007年,30岁出头的女子小方(化名)和男子小胡(化名)步入婚姻殿堂。婚前,女方支付了122800元用来买房的首付,并向银行贷款180000元,买下一处房产作为婚房。


    但两人在结婚后矛盾却越来越多,已经到了无法再忍受对方的程度,最终决定结束这段已经没有了感情到的婚姻。2017年,小方向法院诉请离婚,她唯一的诉求就是孩子想由自己来抚养。丈夫小胡同意离婚,也同意孩子由女方抚养,但对于结婚时买的那套房子的处理,俩人持有不同意见,丈夫要求该房产归他所有,愿意找补女方30000块钱。



    而妻子小方坚决反对丈夫的要求。在她看来,这房子的首付是自己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的,婚后尚有部分贷款也是用她的工资偿还,而且房屋产权证上自始至终只登记了自己一个人的名字,所以根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丈夫的要求简直是无理取闹。


    经过调查,小方向银行贷款180000元,还贷期从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。打离婚官司时,该贷款已全部还清,还贷本息共计225419元。其中,203360.55元为小方与小胡登记结婚后共同偿还。


    小方考虑了很久后,觉得自己已经对两人住了10年的房子已无多少留恋,也同意该房产可以归丈夫小胡所有,但不同意之找补那30000块钱,要求法院依法进行判决。所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,双方对该房产当时的价值没有过多争议,一致同意按580000元的价格进行分割。



    接下来,法官教大家几个重要计算公式,遭遇类似困扰的夫妻不妨心平气和地自己算笔账。


    本案中应该这么算


    a=首付款金额=122800元


    b=按揭贷款金额=180000元


    c=贷款利息=45419元


    d=离婚时房产价值=580000元


    e=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=203360.55元


    y=e÷(a+b+c)=203360.55÷(122800+180000+45419)=58.4%。


    若房产归妻子所有,则找补丈夫:


    z=d×y÷2=580000×58.4%÷2=169360元


    若房产归丈夫所有,则找补妻子:


    z=d-d×y÷2=580000-580000×58.4%÷2=410640元


    学会这个算法,在也不用担心房子产权的分割问题了,你学会了吗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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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丹阳房产网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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